鉤頭及連接裝置是立井鑿井中懸掛吊桶用的,統(tǒng)稱為鉤頭裝置。
鉤頭裝置高度mm 1271、1493(1583)、1496
吊鉤開口直徑mm Φ90、Φ100、Φ120、Φ120
鋼絲繩連接器采用了兩種形式,其中5.0t、7.0t采用不偏心護繩環(huán),板卡連接稱為I型連接;而7.Ot鉤頭裝置除了上述形式外還與9.0t、11.0t鉤頭裝置相同,采用了錐形套筒連接器,鋁銻合金鑄接形式,稱為II型連接。
礦用鉤頭裝置功能及特點:鉤頭裝置有5.0t、7.0t、9.0t、11.0t四種規(guī)格分別與2.0立米、3.0立米、4.0立米、5.0立米吊桶配套使用。
產品執(zhí)行標準為Q/SMJ4005—2002《鑿井鉤頭及連接裝置技術條件》。
安全標志編號:20085245—20086688
礦用鉤頭裝置基本參數(shù):產品型號GZ5.0、7.0、9.0、11.0
礦用鉤頭裝置技術參數(shù):名義起重量(t)5.0、7.0、9.0、11.0
外觀參數(shù):鉤頭裝置高度mm 1271、1493(1583)、1496
吊鉤開口直徑mm Φ90、Φ100、Φ120、Φ120
礦用鉤頭裝置性能描述:經(jīng)過對鉤頭裝置進行專門的實驗研究,吊鉤及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(shù)符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
(2004年版)第414條中的有關規(guī)定。鋼絲繩連接器采用了兩種形式,其中5.0t、7.0t采用不偏心護繩環(huán),板卡連接稱為I型連接;而7.Ot鉤頭裝置除了上述形式外還與9.0t、11.0t鉤頭裝置相同,采用了錐形套筒連接器,鋁銻合金鑄接形式,稱為II型連接。
鉤頭功能及特點:鉤頭裝置有5.0t、7.0t、9.0t、11.0t四種規(guī)格分別與2.0立米、3.0立米、4.0立米、5.0立米吊桶配套使用。
濟寧市卓信工礦設備有限公司秉承山東人的豪爽與實誠,誠邀各位專家、領導來我公司考察、指導、賜教并期盼與您真誠合作,“追求卓越”永遠是我們的主題,我們將勵精圖治,再創(chuàng)高效,力爭以先進的技術,優(yōu)良的產品質量,為煤礦企業(yè)提供多方位的服務。
定制加工流程
鉤頭裝置概述
a. 產品特點
鉤頭及連接裝置,簡稱為鉤頭裝置。
該鉤頭裝置結構簡單,使用性能單一。零件全部由鍛件加工而成,鋼絲繩連接采用了兩種型式,其中5t、7t采用不偏心護繩環(huán),板卡連接;9t、11t采用錐形套筒連接,鉛銻合金鑄接形式。
本鉤頭裝置設有插銷式保險卡,大大提高了安全性。
b. 主要用途及適用范圍
本鉤頭裝置主要作為立井鑿井提升懸掛吊桶用。
根據(jù)吊桶實際載荷,選擇相應等級型號的鉤頭裝置。
c. 品種、規(guī)格
本廠生產的鉤頭裝置分5t, 7t,9t,11t。
鉤頭裝置調整、安裝
1 鉤頭裝置與提升鋼絲繩連接好經(jīng)檢查合格后,必須進行一段短時間的輕負荷(為設計載荷的30%~60%)試運行,試運行時間推薦為8小時或提升15次。以檢查鋼絲繩連接部位及鉤頭裝置各另部件有無異常。
2 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表檢查,各轉動部分是否潤滑良好,轉動靈活,螺母是否松動,保險卡可靠。
3 插銷式保險卡彈簧的松緊程度已調整好,鉤頭裝置用手搬動即可使插銷卡緊,不會松動。工作中盡量避免碰撞、變形,不得用撬杠、大錘代替手動搬動。
安全警示用戶注意
鉤頭裝置僅作為提升連接使用,不得用作其它用途。
插銷式保險卡必須安全可靠,否則此鉤頭裝置不得使用。
山東卓信機械設備公司一直以四點售后承諾贏得顧客光顧。
一、鉤頭裝置質量承諾:
1、鉤頭裝置的制造和檢測均有質量記錄和檢測資料。
2、對產品性能的檢測,我們誠請用戶親臨對產品進行全過程、全性能檢查,待產品被確認合格后再裝箱發(fā)貨。
二、鉤頭裝置價格承諾:
1、為了保證產品的高可靠性和先進性,系統(tǒng)的選材均選用國內或國際優(yōu)質名牌產品。
2、在同等競爭條件下,我公司在不以降低產品技術性能、更改產品部件為代價的基礎上,真誠以最優(yōu)惠的價格提供給貴方。
三、交貨期承諾:
1、鉤頭裝置交貨期:盡量按用戶要求,若有特殊要求,需提前完工的,我公司可特別組織生產、安裝,力爭滿足用戶需求。
①技術保養(yǎng)維修手冊
②安裝總圖
③外購件說明書及制造廠家
④提供易損件、備件清單,并附送一定量的備件
四、鉤頭裝置售后服務承諾:
1、服務宗旨:快速、果斷、準確、周到、
2、產品交貨時,我公司向用戶提供下列文件;
3、服務目標:服務質量贏得用戶滿意
4、服務效率:保修期內或保修期外如設備出現(xiàn)故障,供方在接到通知后,維修人員在24小時內可達到現(xiàn)場并開始維修。
5、服務原則:產品保修期為一十二個月,在保修期內供方將免費維修和更換屬質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損壞,鉤頭裝置保修期外零部件的損壞,提供的配件只收成本費,由需方人為因素造成的設備損壞,供方維修或提供的配件均按成本價計。